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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过程里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 有 效 期:2015年10月21日
详细说明

    企业增资是指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会有增资的需要,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仅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还能减轻企业和股东的资金压力。

企业常见的增资方式主要有三种,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增加。那么,针对这三种情况,企业增资时应如何纳税申报、进行税务处理呢?

盈余公积增资的税务处理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自行决定。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增加公司资本。采用盈余公积来增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当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增资的税务处理

针对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情况,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自然人股东而言,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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